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20190617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新林人民政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年6月17日
名称:关于深入开展违法接建、改建专项治理方案
文       号:新政办规【2019】3号
关键词:
时       效:2022年1月1日废止
关于深入开展违法接建、改建专项治理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19 00:00:00 发布人:司法局1

  为进一步加大制止违法接建、改建行为的力度,刹住违法接建、改建之风,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严肃性,切实改善城市形象和人居环境,根据《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管理法》、《消防法》、《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经区(局)研究,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统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可持续健康发展,优化居民生活环境质量,提高居民满意度,建设美丽城镇。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控新治旧、司法保障”的原则,切实做到定性准确、程序合法、严肃查处、公平公正,确保违法接建、改建专项治理工作扎实开展。

  二、目标任务

  在新林区全面开展违法接建、改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设,使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更加规范有序,打造美丽和谐家园。

  三、治理范围和治理重点

  (一)治理范围

  新林区内未经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审批,擅自违法接建、改建的各类建筑。

  (二)治理重点

  新林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实施的以下违法建设行为:

  1.影响规划、消防安全的违法违规建筑;

  2.在小区范围内个人私搭乱建的违法违规建筑物和擅自改变公共场所使用用途的违法行为;

  3.擅自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或者其他场地进行建设的;

  4.擅自占用小区公共空间建设房屋、车库等建筑物的;

  5.其他对规划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违规建设。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行动分五个阶段推进,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9年6月13日-6月20日)

  利用电子显示屏、电视台、宣传微信公众号等媒体进行宣传发动,让广大群众了解违法接建、改建治理行动的内容和意义,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6月13日-7月15日)

  工作采取主动申报、群众举报、集中排查三种方式。全面、准确排查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违法接建、改建行为依法进行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数据登记造册。成立专项调查组,调查组由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物业管理处、供电局、新林镇组成。自然资源局和住建局负责对土地、房屋进行确权;应急管理局协助对违法接建、改建建筑物消防安全进行评估;物业管理处负责对违法接建、改建建筑物私接供热、供水管道进行排查;供电局负责对违法接建、改建建筑物用电安全进行排查;新林镇全面配合此次专项治理工作。

  (三)自行整改阶段(2019年7月16日-8月15日)

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根据违法建设性质、违法程度依法确定分类处理意见。对违法建设的性质和危害程度进行分析认定,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并告知违法当事人限期自行整改。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6日-11月15日)

  1.部门联动,明确责任。新林区内的违法建设分别由公安局、检察院、法院、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信访局、司法局、物业管理处、供电局、新林镇等部门参与,组成联合工作组。其中审批、验收组由新林区城乡规划委员会担任,经集体讨论通过后,办理审批、验收手续;维稳组由公安局、信访局担任,负责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和涉及的信访维稳工作;法律咨询组由检察院、法院、司法局担任,负责受理、办理涉及违法建设案件和法律指导工作;供热、供水、供电审批组,由物业管理处和供电局担任,负责办理供热、供水审批入户、引电入户。

  2.依法依规,分类处理。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城乡规划法》、《国有土地管理法》、《消防法》、《建筑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据违建行为情节轻重依法处理。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1月16日—12月31日)

  由区违法改建、接建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对全区违法接建、改建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验收,进行全面总结,着力解决违法接建、改建“反弹”问题,巩固治理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住建局。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对违法接建、改建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作为、通力协作,形成治理违法建设的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保障,稳步推进实施。规范工作流程,做到违法接建、改建资料详实。完善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确保治理行动与社会维稳有机统一。做好治理行动治安保障,对妨碍执行公务,或借机策划、煽动群众闹事,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纪律保障,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讲政治、顾大局,坚决拥护、自觉支持违法接建、改建治理工作。带头自查自纠,带头遵纪守规。要加强纪律监督检查,对治理工作中进行利益交换、包庇违法建设的行为和干预违法建设进行查处;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一经发现,移交纪委、监察委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进行广泛宣传开展城镇违法接建、改建治理行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宣传报道工作成效,同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真正起到督促、威慑、警示作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管理等政策法规,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推进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六、组织机构

  组  长:任靖宇    区委常委、副区(局)长

  副组长:王  飞    林业局副局长

  迟  钝    法院院长

  刘守林    检察院检察长

  刘彦辉    公安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于长祥    司法局局长

  王  野    财务科科长

  任凤明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孙正军    自然资源局局长

  刘吉福    应急管理局局长

  宋体江    新林镇镇长

  张  桢    信访局局长

  武再东    物业管理处主任

  梁云龙    供电局局长

  崔桂云    财政局局长

解读链接地址:https://zwgk.dxalxl.gov.cn/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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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违法接建、改建专项治理方案(图1)2-211220153041919.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