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进一步提高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
三、公开内容
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是指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公开以下类别的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类
(二)通知公告类
(三)新闻发布类
(四)法规政策类
(五)财务信息类
(六)政务动态类
(七)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四、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过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有关政府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通过浏览官方网站(新林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公众号为“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依申请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联系人:鲍思远
联系电话:0457-3186905
传真号码:0457-3183362
办公地址:新林区绿化路100号
通信地址:新林区绿化路100号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邮编165023。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至11:00,14:00至17:00。
2.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府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身份证直接到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2.邮寄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的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通过邮寄申请的,应当填写《新林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连同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一同寄到上述邮寄地址,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