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新林区人社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新林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第三章及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政府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新林区人民政府公开网站(网址:http://xinlin.qingjiaoweb.cn/information/index.php?m=home&c=Lists&a=index&tid=139)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新林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新林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点击“申请表” 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对申请获取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
(3)所需政府信息的用途,必要时,提交说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
(4)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新林区政务公开网站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新林区人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该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林区人社局办公室
联系人:王承强(局长)
办公地址:新林区人民路87号
邮政编码:165023
办公时间:8:30-11:30 14: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457-3181084
传 真:0457-3181084
电子邮箱:xlqrsj@163.com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