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林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推进我区财政信息公开工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新林区财政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财政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一、主动公开
(一)政府信息公开范围
区财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
·规范性文件类,包括财政规范性文件及财政政策、发展规划;
·财政预、决算报告;
·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通过“新林区人民政府网站”(www.dxalxl.gov.cn) 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新林区财政局办公室为受理申请的机构
新林区财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崔桂云(财政局局长)
咨询电话:0457-3181091
电子邮箱:Xlcz003@163.com
通信地址:新林镇人民路147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依申请公开受理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下列信息不予公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依法受保护的商业秘密;依法受保护的个人隐私;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新林区人民政府网站”填写并递交电子版《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申请的处理
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