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20210930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政府办
发文日期:20210930
名称:关于调整新林区供热价格的批复
文 号:新政办规〔2021〕3号
关键词:新林区供热价格
时 效:现行有效
关于调整新林区供热价格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1-09-30 08:44:52 发布人:信息中心
关于调整新林区供热价格的批复
新林区发展和改革局:
你局关于《关于调整新林区供热价格的请示》(新发改联[2021] 1号)已收悉。同意你局提出对新林区供热价格的调整,调整的供热价格如下:
一、非居民按建筑面积计费,由原来的48元/平方米调整为 80元/平方米。
二、居民按照建筑面积计费,测算结果为居民56.00元/㎡。按照《<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联席会议纪要><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企办行政及社会职能移交协议>通知》(地企融办发〔2021〕1号)文件精神,以及考虑我区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受疫情影响的承受能力,本次居民供热价格不调整,仍按照新政发[2015]25号文件规定的35.00元/㎡(建筑面积)执行。测算居民热价与现标准差额部分,按居民属性由区政府和林业局按各自所占比例分担。
三、收费标准自2021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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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解读地址:https://zwgk.dxalxl.gov.cn/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8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