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全面提升农村道路管养水平,切实提升农村公路建管养运水平,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路长制”管理工作,现根据《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指导意见》(黑交发〔2021〕150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的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公路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四好农村路”和平安交通建设为载体,以构建养护管理长效机制为目标,按照“一路一长”的要求,建立县、乡、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考核体系,创建“畅、安、舒、美”的公路出行环境,为全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工作目标:在全区范围全面推行路长制,建立覆盖县、乡、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到2023年,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主要任务:充分发挥区级主体责任和镇两级作用,遵循“县道区管、乡村道镇管”原则,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路长制”组织机构管理经费、人员工资及管理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保护路产路权,综合治理路域环境,加强安全保护,进一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整体水平。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权限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财政局、发改局、水务局、林业局、环保局、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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