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20211021
主题分类: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新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年10月21日
名称:关于印发《新林区建设项目“承诺即开工” 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新政办规【2021】5号
关键词:新林区建设项目“承诺即开工” 实施方案
时       效:2022年1月1日废止
关于印发《新林区建设项目“承诺即开工”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2 11:10:34 发布人:新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新林区建设项目“承诺即开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项目审批效能优化企业投资发展环境按照国家关于“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塑营商新环境的意见》、地区关于开展项目建设百日攻坚会战工作方案新林区推行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承诺即开工”定义

本方案所称的“承诺即开工”,是指“承诺制审批”。即投资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的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并进行公告后,即可开工建设,边建设边办理审批事项,在建设项目竣工前完成所有许可办理。

二、适用范围

《黑龙江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外的企业投资项目,落户我区已取得合法用地及规划手续,非国投一般社会投资工业类建设项目,同时企业未被纳入联合惩治黑名单中。

三、基本原则

按照“政府定要求、企业做承诺、部门强监管、失信重惩戒”的原则,政府相关部门与投资企业各负其责,全面配合,使项目在最短时间实现开工。

四、实施流程及责任分工

(一)政府定要求

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不同的项目,制定符合本部门要求的“承诺即开工”承诺书,承诺内容要详实,既符合法规要求,又符合企业实际,既能快时办结,又能全程掌控。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按法定程序取得土地及规划手续,且施工图经过审查后,即可向新林区住建局提出“承诺即开工”申请,住建局向企业提供清单式告知单,告知企业与相关部门签订“承诺即开工”承诺书。(责任部门:住建局)

(二)企业做承诺

投资企业按照政府相关部门确定的承诺内容进行书面承诺后,由住建局出具《开工报告》,并在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后,建设项目即可开工建设。企业须在7个工作日内开工建设,并在承诺期限内完成项目手续的办理,持《开工报告》换《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责任部门:住建局)

(三)部门强监管

企业做出承诺后,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在投资企业开工建设和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同时,按照各部门行业标准,对项目建设施工及企业所承诺的内容开展全流程全覆盖监管,密切跟踪项目建设的各个环节,加强风险监测防范,一旦发现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及承诺内容的行为,立即责令其限期整改。(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人社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四)失信重惩戒

按照项目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工程达到验收标准后,投资企业可向相关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许可要求进行项目联合验收。通过验收的项目可交付使用,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失信行为进行记录,情节严重的列入信用“黑名单”并实行我区市场禁入,确保项目按照要求实施。(责任部门:住建局、发改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各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项目“承诺即开工”领导小组。按照项目规模、属性对项目实行领导包保制,由行业分管副区长直接牵头成立专班,重点围绕项目前期、设计、开工、建设、投产等关键环节,定期听取汇报,开展现场办公,亲自上手解决问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各相关部门要选派业务精通、服务态度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成立建设项目“帮办服务”小组,主管业务副职为领办人,下设1-2名帮办人,为企业提供全流程、全方位“保姆式服务”,全程负责帮办行政审批、向上报批及其他服务事项。(责任部门:发改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

(二)严肃工作纪律

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区建设项目“承诺即开工”实施方案要求,及时与企业签定“承诺即开工”承诺书,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确保我区企业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工作中决不允许出现延时办理、推诿扯皮、慢作为、乱作为等现象发生,发现出的问题要严肃执纪问责。


文件解读链接:https://zwgk.dxalxl.gov.cn/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8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