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野猪种群增长扩散,在局部区域已严重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甚至对人身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引起社会广泛关注。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做出重要指示批示。各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对此要予以高度重视,坚持人民为中心,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防控责任落实到个层级个环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落实有关野猪危害防控工作,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完善本地区补偿工作机制。确保因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能被及时补偿,事件要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媒体误导性报道引发舆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符合国家和省、地的政策要求。
依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走强化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林护发[2021]109号 )、《黑龙江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野猪危害防控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的函》(大林草函[2021]134号)。结合我区实际,我们形成了《新林区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按照办法起草此通知。
二、工作的要求、目标、任务
工作要求:区级林业和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认定等相关工作,区财政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补偿金发放等相关工作。各镇政府负责做好陆生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农业农村、区卫生健康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野生动物造成损害的调查、确认等补偿相关工作。
工作目标:在当地人政府领导下,完善本地区补偿工作机制。要确保因野猪等野生动物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能被及时补偿,要件要得到妥善处理,防止媒体误导性报道引发舆论。
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相关野生动物物种的种群数量和分布区调查,并制定科学有效的防范措施;
(二)在野生动物频繁活动区域设置警示标志;
(三)发放防范知识宣传手册,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保护防护知识,提高民众的保护与自我保护意识;
(四)组织开展有关野生动物生活习性、防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工作;
(五)制定完善野生动物危害人身财产安全的应急预案。
三、文件执行范围和有关权限
新林区各镇人民政府。
四、文件实施时间
2022年1月 10日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新林区人民政府 0457-3181147
文件链接地址:https://zwgk.dxalxl.gov.cn/index.php?m=home&c=View&a=index&aid=8968&tid=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