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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
发布时间:2022-08-26 18:41:42 发布人:信息中心

8月25日,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敬峰主持会议并讲话,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瑞斌、姜海波、宋新宽出席会议。区委副书记刘利民,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候选人梁兴博,区政府副区长于海超,区政府副区长候选人杨国光、区检察院检察长候选人李春生及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各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图1)

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图2)


李敬峰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职权,有利于各级人大、“一府一委两院”依法履职。他要求,要认真学习《监督法》,明确监督的重要性和程序,深刻认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要求。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内容,不断提高政治涵养。要抓好制度落实,促进会议成果转化,“一府一委两院”要高度重视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认真研究,真正做到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要时刻牢记宗旨,争做人民满意公仆,强化法制意识,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以实际行动践行誓言。要强化工作责任,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发挥人大代表联系群众重要桥梁和纽带作用,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会前,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会上集体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节选。

会议审议了区政府《<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等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区法院《<关于落实区人大常委会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区检察院《关于少捕慎诉慎押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区政府《关于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计划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并形成了审议意见。听取审议了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区人民政府2021年财政决算报告(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区政府《关于2021年财政决算报告(草案)》,并作出决议。

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图3)

会议听取审议了区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终止石磊区十一届人大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听取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梁兴博、杨国光同志任职的议案》、区人大常委会《关于李春生任职情况的说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命李春生为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决定为代理检察长的议案》。

拟任命人员作供职报告,与会委员通过电子表决器投票的方式逐一进行了表决。


根据《地方组织法》和表决结果,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任命梁兴博同志为新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杨国光同志为新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局局长,李春生同志为新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并决定李春生同志为新林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新林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图4)


李敬峰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证书,新任命人员在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列席人员的见证下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