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新林区住建局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11-22 19:00:40 发布人:住建局

今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依法治区办的工作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及区委区政府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结合区住建系统的具体工作,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提升各项工作的法治水平,不断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开展,贯彻落实《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的通知》(黑发[2022]3号)和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办公室、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办公室印发的《大兴安岭地区法治政府建设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和安全环境。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22年度在区委和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认真履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相关规定,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我省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重要要求,推进严格执法、加强法制宣传、促进全民知法守法,切实扛起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担当,全力推进住建系统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取得新成效。积极组织党组中心组和党支部集中学习,同时布置自学内容,以集中学习和自学结合的方式,系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等法治思想,及时跟进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城乡建设、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自觉把法治建设放在城乡建设管理大局中思考和谋划,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推动更高水平的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结合我省依法治省工作的要求和部署,认真学习了省委关于依法治省的文件和讲话,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推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平正义,优化住房资源配置,提高城乡建设水平不断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对扫黑除恶、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专项整治等重大工作亲自安排和部署,召开党组会议讨论安排制定方案,指定专人专项开展工作,对省委督查反馈问题及时安排整改,及时报告。积极与政法委和司法局沟通联系,及时处理解决相关问题。在自然资源系统专项扫黑除恶、住建系统领域专项整治和省委督查反馈问题等重大工作上均取得较好的工作效果。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存在不足:行政监管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少部分执法查办的案件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个别执法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的业务能力不高,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淡薄,被监管对象和社会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法律意识和普法力度还存在短板。

主要原因:相关执法人员不足、缺少执法装备以至于普法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以至于存在一定困难,还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三、本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关于法律顾问制度的安排,重要合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执法案件的审理程序和结果,均与司法局进行沟通,通过司法部门的审核后再进行推进。尤其是重大执法案件的审理,党组成员和全局案件审理人员集体审理,集中审议,做到证据全面、程序规范、适用法律条文正确、处理结果适当,确保案件经得起系统检查、经得起法治的推敲、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是推进落实执法责任。全局所有执法人员全部办理了执法证,并按职责落实了城镇住房、供暖、施工项目、专项工作执法人员的责任,执法时必须示证,必须留存影像、必须做到询问笔录齐全、必须委托专业资质单位进行定量测量、定性化验分析、侵害结果评估,必须告知当事人拥有的权利和义务、必须做到及时结案或者移送和移交。

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依法行政。依规向人大报告相关工作,及时处理人大代表提案,案件集体审理,接受当事人和社会监督。所有案件均按要求送系统上级部门、检察机关、司法部门、纪检监查部门等机关的检查审查,均无问题。日常工作中督促全局干部依法行政,不得干预司法活动和插手具体案件,坚决抵制不作为,乱作为情况的发生。

 

四、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3年度,我局将严格按照依法治区工作要求,在全局开展全员上台讲业务,学法律、宣传法律等活动,全面提升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推动法治的治理效能,力求全局人员既要训练掌握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要熟悉其他岗位的业务与法规,不断提高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依法行政水平,以提升全局的法治与业务水平。要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有线广播、有线电视、墙报专栏、标语口号等各种形式以及通过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