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新林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将法治政府建设作为贯穿生态环境工作的主线,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根据上级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我局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将法治建设列为重要基础性工作。现就我局2022年度法治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发展共识。一是压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责任。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以抓实主责为核心,聚焦主业为根本,建立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责任清单,通过明确领导责任、规范行政决策、落实执法责任等措施,形成了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主要抓、业务科室具体抓的良好工作局面。二是强化普法宣传教育培训。全局干部集中学习等不同方式,多层次、多角度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重要论述。制定了干部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主题学习,让全局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又入心。充分利用“世界环境宣传日”、“生物多样性宣传日”、落实“双碳行动”等,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机关。一是严格执行“三项制度”。根据地区生态环境部门及相关要求,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网站、电子屏、微信公众号和宣传手册等宣传媒介,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坚持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管理。二是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重大决策集体研究、内部会审和听证制度,对重大事项决策进行风险评估,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提高了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健全了生态环境领域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落实法律顾问制度,邀请法律顾问共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三是坚决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2022年, 按照省控污染源、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类别,采取日常监管、专项执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的执法形式,对全区排污企业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一是大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严格落实秸秆禁烧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网格层级巡查,保障“零火点”目标任务;常态化监督检查锅炉使用清洁能源情况,防止燃煤反弹;定期开展柴油车尾气路检路查、加油站油气回收。二是水污染防治执法监管。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监管,确保水源地保护区内不存在与水源建设无关设施和杂物,完成规范化建设;开展污水处理厂排污口监察整治;落实“河长制”工作任务,巡查向河道倾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三是土壤固废污染防治执法监管。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生活垃圾填埋场标准化运行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废旧机油、医疗废物的存储转运环节的监管,切实做好土壤、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四是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执法监管。自2021年《排污许可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局严格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规定,累计发放排污许可证6家。对已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执行执法检查,规范企事业单位依法按证排污并加强后续监管。常态化监督对柴油车路检路查65辆,推进建成区外燃煤小锅炉改造12台,增设污水排放口4个,监督医疗废物储存、转运80余次,监督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80余次,监督供热站运行情况50余次,监督垃圾处理厂20余次,2022年行政处罚案件1例,处罚罚金肆万元整。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执法环境。在加强法律学习的同时,注重对广大群众的法制宣传,不断增强全民生态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我局利用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生物多样性、秸秆禁烧、双碳宣教进镇入户活动,扩大普法教育。
二、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新林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讲政治、处处讲法治,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在局党组会议、全体员工例会上学法,通过典型案例、新法重点解释等引导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局党组制定开展“会前学法”活动,围绕生态环境系统法律法规和大家普遍关注的新政策内容开展专题普法学习,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局长亲自讲法,带头学法用法,全体干部职工集中认真学习与规范行政行为密切相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以及日常工作开展密切相关的新政策新文件,干部职工的法治观念得到不断提升。
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我局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然存在薄弱环节:一是干部职工业务水平及用法执法水平仍需进一步提高;二是普法工作的创新性不足;三是执法人员不足及专业技能相对不足,影响了违法案件的办理进度。
四、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做好生态环境执法监察工作。加强生态环境违法巡查,抓早抓小。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合格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
(二)继续积极践行“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监察人员面向企业施行执法与普法相结合,让企业管理者、从业者深入了解《环境保护法》等各项法律法规,熟知相关法律标准要求,完善环保设施和制度建设,做好执法监管与服务企业同步工作。定期开展“环境执法开放日”活动,提高企业对污染治理的认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倡导全民共建共享,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在“6·5”世界环境曰、“4·22”地球日、“12·4”法制宣传曰,以摆放展板、悬挂横幅、赠送环保手袋等形式,灵活开展《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为环境执法工作打造坚实的群众基础,调动群众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氛围。
(三)严格落实执法责任、遵循执法程序、严守办案规范、依法固定证据、正确适用法律,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熟练掌握执法技能,综合运用传统检查手段和现代科技手段,练就火眼金睛,精准发现问题,强化执行落实能力。努力提升现场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利用科技手段,创新开展非现场监管方法,规范非现场监管工作程序。紧盯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一抓到底、扭住不放,确保各项违法问题查处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