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文字解读--关于《新林区人民政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文件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26 16:23:24 发布人:信息中心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目的意义

为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加强和规范全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处置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及时有效应对全区突发环境事件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环境污染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污染损害评估工作程序规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阶段性环境损害评估推荐方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2035号)《关于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黑环办发 〔2022〕1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目标、要求、任务

新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由新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新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林区现场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组成。在政府统一领导下,新林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有关专业领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突发环境事件预测、预警、报告、处置、中止、善后等环节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制订本单位环境应急救援和保障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需要其他部门增援时,县领导小组向有关部门发出增援指令。各成员单位之间应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

三、文件执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新林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等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和辐射污染事件(不含核设施)。核事故应急响应遵照国家核应急协调委有关规定及有关专项预案执行。

四、文件内容的重点、重要关键词的诠释、理解的难点、落实的措施要求

(一)工作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快速反应、科学处置,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大兴安岭新林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预案体系区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对工作纳入全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本预案为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下级政府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员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五、解释机关及咨询电话

大兴安岭地区新林生态环境局:0457-318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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